问题内容:
  公司对减少关联交易采取了何种措施?  (作者:疑问 韩忠
  
  韩忠 公司对减少关联交易采取了以下措施:
1、清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
发行人在2007年对过往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进行了清理,截至2007年年底,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已经清理完毕。
2、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
对于确需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为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其决策权利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做出如下规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前款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含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五(不含百分之五)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由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以上(含百分之零点五)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审核关联交易特殊的权利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通过上述举措,发行人已经杜绝了不规范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确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也通过合法程序加以规范。实际上,2008年至今,发行人和关联方没有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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