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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重庆三峡国有法人股是怎样处理的? (作者:热爱投行 发言) |
朱锋 :您好!经向律师及国务院国资委征询,对于上市公司持有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股份,在界定其国有股成分时,因上市公司股东分散且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可只按其前十大股东进行国有股成分核查。根据重庆三峡2009年半年度报告,其前十大股东除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重庆三峡百分之四40.53的股份,其他股东持有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0.6,且无国有成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重庆三峡的股权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不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 [2008]80号)规定的条件。因此,重庆三峡无需就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无需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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