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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结算模式对公司有利吗? (作者:强占老虎滩 问张霞) |
张霞 :你好!公司制定了《市场部销售合同付款方式签订管理规定》,规定了付款结算的最低要求。根据规定公司付款结算采取不超过四期付款的结算模式,即预付款、到货款、开通款和终验款(质保金);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客户收取不低于百分之10的预付款,向客户发货后收取不低于百分之50的到货款,到货开通后向客户收取除质保金以外的其他剩余货款,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回质保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公司在进行项目商务谈判时会尽量争取对公司最有利的结算付款方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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