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请介绍一下公司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作者:荒原 问谭焕珠) |
谭焕珠 :您好,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46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足额缴纳;其余34人中,5人为退休返聘员工, 11人在原单位参加,2人不属于参保对象(年龄超限),4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在转接中,其他12人为公司特聘人员不在公司参保。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公司在2009年之前未按规定为全部在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对于因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而可能带来的补缴、涉诉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大通投资已作出书面承诺:“如果发生职工追索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因此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谢! |
|
Copyright © 2024 Panorama Network Co., Ltd.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全景网络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技术支持:0755-83991858 路演中心:0755-83501743 Email: info@p5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