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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一下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情况 (作者:小树苗 问谭焕珠) |
谭焕珠 :您好,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64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共计503人,公司及子公司已为其中448人办理了社会保险或综合社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其余55人中,5人为退休返聘员工,22人在原单位参保,12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正在转接中,4人不属于参保对象(年龄超限),其他12人为公司特聘人员不在公司参保。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公司在2008年之前未按规定为全部在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于因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的补缴、涉诉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大通投资已作出书面承诺:“如果发生职工追索社会保险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因此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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