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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们细说一下区域代理销售模式的情况如何? (作者:春风 问金绍平) |
金绍平 :您好!公司代理商销售模式,主要用于部分海外地区的销售,其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低于10%,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代理商仅作为中间商介绍业务,公司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合同,中间商仅收取销售佣金。这种情况下一般采取预收款形式或者信用证结算方式,由公司与客户结算,在向客户发出商品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因此在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另外一种情况是商品销售给代理商,由代理商自行销售,属于买断式的销售。这种情况下在发出商品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已经把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代理商,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部分客户在合同中有退货条款,约定条件为出现质量问题方可允许退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多年来产品品质稳定,基本没有发生退货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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