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公司关于放弃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者:小会计 张晓萍
  
  张晓萍 您好: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绍平及一致行动人金美欧、黄永贤承诺如下:
1、目前,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公司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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