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公司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作者:保荐人 花纯国
  
  花纯国 您好!1、2006-2008年,发行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百分之15税率征收。2008年,发行人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此享受百分之15所得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前,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百分之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3、2008 年12 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文),规定企业从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发行人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上述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中的数字音视频产品和软件的类别,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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