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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遵循何种规定? (作者:浮萍 问陈健) |
陈健 :您好,答: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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