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作者:沈浪 花纯国
  
  花纯国 您好!存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延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情形。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发行人因延期缴纳增值税税款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分别为195.26万元、92.83万元和1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发行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收到增值税退税一般在缴纳上述税款半年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公司实际收到退税款存在较长的滞后期,对公司的经营资金带来了很大压力,导致延期缴纳部分税款,并由此产生滞纳金。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虽然发行人已将以前年度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完毕,但仍存在因延期纳税而可能引致的税务风险。为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承诺:“如果发生由于迟延缴税而发生的税务风险由本人独立承担,即因延期纳税造成的、由税务主管机关给予金亚科技的除滞纳金以外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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