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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来有过重要的资产重组行为吗? (作者:休息 问徐存新) |
徐存新 :您好!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一致。本公司于2008年1月增资3,500万元控股天地和协,权益比例为百分之53.85。本公司自2008年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时,视同包含天地和协在内的公司架构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期初既已存在,故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中合并了天地和协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 详见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天地和协资产、收入、利润规模较小(均未超过同期发行人相应项目的百分之5),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项收购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发行人的战略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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