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公司是否面临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作者:小夏 杨子善
  
  杨子善 本公司于2006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第52号),本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享受减按百分之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享受百分之15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的条件不成立,公司可能需按照百分之33的所得税率补交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所得税差额。如果按照百分之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本公司2006年和2007年可能补缴的所得税税款分别为115.82万元和456.19万元。
对于公司可能需要按照百分之33的税率补交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作出承诺: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愿意按其在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本公司需补缴的全部所得税差额和一切相关费用,并保证今后不会就此向本公司进行追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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