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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作者:看不顺眼 问周晖) |
周晖 :答:《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 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 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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