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2007年11月30日,佳豪物流的原股东将佳豪物流股份转让给刘楠,转让价格为原出资额,请说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作者:彭焕洲 刘楠
  
  刘楠 1、佳豪物流原股东4人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实际经营决策由刘楠在操作。
2、从其今后以及佳豪物流的未来发展,继续持有佳豪物流股权没有意义。
3、这次转让价格和行为是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认为出资价格是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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