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介绍一下公司短期借款的情况  (作者:新手 许益民
  
  许益民 公司短期借款历年余额较高,由于公司近年来基建投入和持续性的设备采购,历年滚存的经营盈余资金大多已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因业务规模扩张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增大,公司借助增加银行借款来满足经营活动正常的资金需要。
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安弗施无线射频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弗施”)开展业务过程中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方式,安弗施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为提高票据收款人资金的回收效率,安弗施须先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为收款人办理票据贴现提供便利。
应收票据贴现属于金融资产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可依据其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转入方来确定对金融资产是终止确认还是继续确认。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对商业汇票贴现的处理规定表述为:“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据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科目。”
虽然公司与安弗施结算货款所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票据贴现是实现货款回收的一种方式,而非融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也未发生过因承兑人无法偿付而导致贴现银行追索的情况,但是由于现阶段商业承兑汇票在企业间支付结算中并非常用的方式,票据承兑人不是银行此类资信度高的第三方,因此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贴现行为并没有将票据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从会计处理谨慎性的角度出发,公司将报告期内各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记入“短期借款”,其中2008年末余额为1,053.72万元,2009年末余额为2,211.84万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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